当天考题前半部分案情,记忆犹新。前面的案情是这样的:a和b是甲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权,AB以个人名义将甲公司40%股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房产,设立了项目公司。
甲公司是西下市X区的,有一土地使用权,乙公司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乙公司东下市X区的。且是明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a和b与乙公司签订协议,ab拿甲公司的一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出资,与乙公司共同开发一个地产项目,设立项目公司,约定项目建成后,ab分得房屋的40%(AB各20%),乙公司进行股权调整,并工商变更登记。将来乙公司把40%房屋至ab名下,乙公司无条件把甲公司的40%股权转到甲公司名下,明悦公司60%,还约定协议纠纷由乙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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