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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德润 发表于 2020-12-03 23:04 对的哈。实际上是让与担保,以40%的房产担保40%的股权,问题问得是能否取回40%方便。根据九民纪要之让与担保的精神,显然是不能取回房产的,只能算做债权债务关系。 让与担保,很多人没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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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 发表于 2020-12-03 15:23 切记不能把AB认为是乙公司股东了。AB相当于代持股“带持甲公司(名义股东)和乙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的股份”。AB和乙公司协议,擅自作主以个人名义将甲公司股权和乙公司一起成立了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AB仅仅只和乙公司是合同关系,AB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将甲公司的股权按照协议与乙公司设立了项目公司,新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发房产,按照约定乙公司得给AB40%的房产,可是乙公司没有履行协议,反而擅自作主出卖了房产。接着就是AB能否撤销购房人与乙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个小题目了。这个题真的是案情复杂,要一个一个的厘清。
policemao5 发表于 2020-12-10 10:25 但地是甲公司的
A2020 发表于 2020-12-03 18:19 红鹤,对于这个小题来说,你又进入司法部出题人的“坑”,至今还没有找到出来的“路径”。而且你又定式思维方式,你很难理解透彻。你再调整思维方式和判断就发现你法律适用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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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贴-各位努力的人速度上岸,搞不好法考会面临大改
其实法考改革后一般不会大改,但是咨询公司的出现,导致以往律师行业分级(阻力非常大)改革进行双重冲击(单独对律师分级,会导致年轻律师集体饿死,梯队崩塌的情况)。因 详情 >>
202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