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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03 16:26 你说的是实际(隐名)股东与名义(显明)股东的问题。不管实际股东还是名义股东,都不可能随便收回出资的。哪怕实际股东与名字股东股东之间有债务纠纷、合同违约问题,也不可能随便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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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3 16:26 你说的是实际(隐名)股东与名义(显明)股东的问题。不管实际股东还是名义股东,都不可能随便收回出资的 ...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3 16:26 名义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3 19:30 如果丙公司的40%房产卖给ab,那么形成债权关系,理论上可以取回,问题是ab以土地使用权换取丙公司40%房产, ...
A2020 发表于 2020-12-03 15:15 不是借贷关系。是合同关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破产申请,那么就意味着申报债权取回收益(换言之也是违约之债)。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03 19:30 如果丙公司的40%房产卖给ab,那么形成债权关系,理论上可以取回,问题是ab以土地使用权换取丙公司40%房产,是不能取回的
zhangxin069 发表于 2020-12-03 21:39 合同约定是项目建成后,分配AB40%的房产,乙是将部分建成的房屋出卖,并没有约定要先交付40%的房产后才能出卖,协议约定两人不参与经营管理,乙公司有出卖部分房产的权力,并不损害AB的利益和违约。申报债权和取回权可不是一回事,取回权是对债务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享有所有权等的合法权利人在债务人申请破产后的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不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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