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3 16:26
名义
我现在分三块来给你说吧!
第一块:是AB和乙公司的协议,这个你理解吧?协议是有效的,你懂吧?好,那么协议有效,AB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约定了。关键是乙公司承诺要给40%的房产给AB,直至AB提起乙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开始,乙公司都未履行。那么是不是乙公司的违约?换句话说就是乙公司欠着AB40%的房产的债务。AB是债权人,乙公司是债务人。乙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是需要申报债权吧?申报债权目的是什么你懂不?既然可以申报债权,那么AB就能取回40%房产。(注意:这里的取回的意思要理解,申报债权当然是重整程序开始了也可以申报债权,那既然AB有权申报债权,言下之意就是能取回40%房产)。
第二块:AB拿甲公司股权与乙公司设立了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第三块:AB和乙公司的合作协议没有无效合同的几个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