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律师日志] 中年律师实习路(更新中)

   
 楼主 麦穗蛙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8-29 10:38:5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8月23日  星期一  晴
最近,因疫情反复,疫情的相关话题又成为了人们关注的头条之一,师傅上两周也因为疫情,他所住的小区被封了,自他被封在家后,就告知我们可以在家办公,所以最近半个月一直出于散养状态,有事就处理事,没有事就在家办公或休息。在这期间,处理了一个撤裁的案子,裁决书已经下了,我们主要是代理申请撤裁阶段,没有接案时就清楚撤裁的机率非常小,如要撤裁,一般是程序和证据有问题,结合本案来看,也没有撤裁的法定理由,更多的是法律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我们只能死马当活马医,试试看看。在此,只是对于本案的相关争议以作记录,聊以讨论。
本案的争议一:要求对已付租金开具发票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认为不属于受案范围的,认为依法开具发票的行为,属于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对象范围,法院不应以司法代替行政执法((2018)最高法民终482号);认为属于受案范围的,认为一方自主申请开具发票与另一方取得发票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2019)最高法民再166号)。以上两种观点最高院都曾经有案例,但从最新的判例来看,最高院认为开具发票属于受案范围。
争议二:承租人能否向转租、分租人主张因出租的房屋属于国有房屋而要求减免租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15日下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17号)第一条第6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这里出租人是否包括”转租人、分租人“,个人理解不应该包括,这里的出租人仅指国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发下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相关规定,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根据以上规定,免除租金的义务主体为国有房屋的出租人,对于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转租人、分租人的义务是确保前述免租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
争议三:经营范围列明主要是办公用品的零售和批发的有限公司是否属于“服务业”小微企业 。在(法发(2020)17号)文件中,规定了能享受减免租金的主体是“服务业小微企、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在(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文件中,规定了能享受减免租金的主体是“服务业小微企、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没有“等”字。各地法院在适用时,对于主体是否属于“服务业小微企、个体工商户”的承租人,鲜有说明概述,作为被告人也少有以此理由抗辩。对于争议三,不知道大家如何理解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麦穗蛙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2-1-7 17:41:1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2022年1月7日   星期五  雨
    一直说要对2021年作个总结,忙于工作、生活琐事,得空闲时,懒经一犯,拖到现在。最近两个月,工作上也没有特别新鲜事,所干的工作都是以前接触过的,已经算是得心应手吧,记得刚入律所的前段时间,一直担心自己能否适应?能否达到师傅的要求?现在回头看看,只要认真用心去学、去实践,都能学会,都能适应,现在对于律师助理的工作,在我自己师傅这,应该说没有什么压力,都能胜任。满打满算的一年实习期,已经到期,2021年12月底时,已经将实习考核材料交予律协,年前有望能面试。
    2021年,工作上最大的收获是自己从部队回来后,迈出了社会工作的第一步,从找律所、面试律所、适应律所等,一路走来,有些许不易,但胜在自己一直坚持着,能调整心态、转换角色,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从最简单的实务学起,脚踏实地、虚心学习,跟随老师接待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学习如何接到案源、开拓案源;参与各类案件办理,从分析案情、拟写各类法律文书、调查取证、整理证据、梳理庭审思路和诉讼逻辑,到跟着老师开庭、谈判等,自己的实务办案能力确实有了进步、有了成长。但对照一名执业律师,自己最大的问题,个人觉得就是深深的不自信,这种不自信不是能通过心理暗示就能提升,就能解决,自己年龄大、非科班出身,一年实习期庭审经验不多,我不知道自己执业是什么样的水平,致使我对自己办案能力处于不自信的状态,这种不自信需要通过案子的积累来感受自己的执业水平,案子办得多了,积累的经验才能内化为自信;还有自己也深深的感受到没有年轻律师的冲劲,这也跟自己年龄、经历、性格 有关,长期的体制内生活确实有温水煮青蛙的效应,我倒不是说体制内不好,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自身,太累的活不想干,求人、说好话的话不想说,时常会有躺平的想法,可能是还没有完全转变的自己的观念和身份吧。这两天在律所正在搞年终总结,看了一下自己在律所2021的收入情况,基本工资加上案件分成,大概也就收入七万多块吧,除去办案和在律所的开销,应该没有赚什么钱。2022年,也是执业的第一年,希望自己能坚持学习,能接到案源,师傅问过我几次执业后的打算,目前,跟着师傅做些小案子,自己再想办法接案子,自己的案子自己做。
生活上,没有惊喜,但有难事。年初,岳母生病住院,虽花了一点钱,但好在病顺利看好了,暂时也没有什么后遗症,这应该就是最好的结果。不幸的是年底,自己父亲又查出身体有问题,十一假期,父亲在小区内骑电动车和别人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大拇指指甲盖脱落,当时需要做个小手术 ,医院手术前,现在都需要拍胸片,确发现肺部有结节,等到大拇指这个伤好得差不多了,马上到医院进一步检查,通过结节大小、形状判断,医生判断很可能是肺癌早期,建议手术 ,后来又是多方咨询、多个医院诊断、几经商量,决定本周星期日手术,希望父亲手术顺利,一切都顺利。以前在部队时,唯一不幸事,应该是岳父的去世,其它都还算平稳,对于中年危机、中年焦虑感受也不深。回地方后,今年两位至亲生病,确实让我有了中年人的焦虑和不安,自己人生追求上,已把家人健康放在了第一的位置。对我而言,中年人的幸福就是夫妻感情稳定,家人身体健康,小孩学习优异,我工作、生活的目标也是围绕这个幸福努力,愿不负时光,不负努力,人安心安,花好月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大良123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2-1-10 11:15:4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天津
麦穗蛙 发表于 2020-11-04 09:37
11月4日 星期三晴
晚上梦回军营,又回到了那个熟悉的环境,又见到了那些相知的面孔,又听到了那些常听的称谓,梦中的自己从来不会发现是在梦中,醒来后总是比较感慨。自己18岁入伍,37岁自主择业,退出现役,在部队呆了19年,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岁月都是在部队度过的,当年要走时,愿望很强烈,从当年11月份就开始关注干部转业情况,一有相关通知、文件下来,都是第一时间打听了解,从前期无数次摸底、上级单位反复确认个人情况,各种消息从不同渠道的来,到最后上级的正式通知下来,自己确定能走,自己的心情都是因消息好坏而变化着,大部分情况,消息判断自己能走,所以当年自己一直的心情偶有担忧,但更多的是比较高兴的。记得走前的前一晚也没有多伤感,是带着一种兴奋感入睡的,直到踏出军营的大门,想着以后再次踏入这个大门的机会很少了,虽有伤感,但马上就被回家的兴奋感所代替。自己特别想走,离开部队,并不是觉得部队多不好,我一直很感谢部队对自己的培养,在那里遇到了很多好的领导、好的战友,让自己从一名农村娃成为了一名军官,他们给了我很多关怀、帮助,组织也给了我很多成长的机会,给予了我莫大的空间,很感恩。可能就是因为在一个地方呆久了,正如围城所说,里面的人想出来看看了。对于感情这个有点魔幻的东西,我一直不太善于表达,也比较后知后觉,现在我时常会想起自己在部队的日子点点滴滴,从军19年,肯定有悲有喜,但现在回首在军营的日子,即使是不高兴的日子,现在也没有觉得多么不好,也觉得是一段值得回味的记忆。这也不是煽情,这是正常反应。一个自己呆了十几年的地方,怀念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回家后的这两年,当时的兴奋感早已退却,生活总会归于平淡,许多事情没有我当时想象的那么简单,或者没有我想的那么顺其自然吧。事情必须自己经历了才会带给你成长,比如说自己出来当律师,当年要走肯定不是一时头脑发热,也是深思熟虑后作出的打算,也了解过社会的现实、不易,也知道心态上要及时转变,做好吃苦耐劳的准备,但真到了现实中的社会,事情总不会如你所想,心理的落差还是有的,我倒不是后悔自己离开了部队,放在现在,我还是会做同样的选择,只是心态上不会那么着急,也不会因走不了而那么不开心、焦虑,走不了,我也会顺其自然。有时,跟我还在部队的迫切想走的战友聊天,我就劝他们,不会那么着急,摆正好心态,在部队干着也不错。他们总会喷我: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其实我说的是实话,哪里都是围城,哪里都有不易。所以,我想对那些在体制内呆久了的朋友说,想出来不是不可以,但对于出来后,心态上的落差、调整,肯定是需要时间,要有这个准备,也要给自己这个时间。你在体制内遇到了各种问题、烦恼,出来后,同样会有,可能只是另外一种方式出现而已。总会遇到“我该不该出来做律师?”的问题,特别是体制内的,这个你自己也清楚没有标准答案,只有合适的答案。我个人觉得,做这个决定确实要慎重,要综合自己家庭、个人等多方面考虑,有时也难免还做不了决定,也不用对自己懊恼,这不是优柔寡断,这是人之常情,如果暂时做不了,就不做,再等等看也是一种选择嘛。不说了,要干活了。

向领导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凉快乐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1-16 11:01:4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没想到楼主更新了一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辱骂如何定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辱骂如何定义? 比方说叫别人滚、放屁之类的算辱骂吗? 详情 >>

    2024-04-27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113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