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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中年律师实习路(更新中)

   
ALEXLEE116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15 21:25:1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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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麦穗蛙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3-23 18:52:3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
3月23日 晴 星期二
上周忙于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不多,主要是去了几十公里外的法院立案、执行,学会了线上立案,也算小的收获吧。以后立案、执行,我应该都会先试试能否网上立案,如果能线上解决,的确能省很多时间和精力。
最近又多了项工作,要负责律所党支部相关工作。律所党支部刚刚成立不久,师傅是新成立党支部的书记,具体工作自然交给我了,虽然党员人数不多,但该开展的工作还是要做,应该占用不了我多少时间,自己在部队时也做过支部副书记工作,也算轻车熟路。
岳母也于上个星期五顺利出院,虽花费了点钱,但总算手术一切顺利,也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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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麦穗蛙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3-29 18:08:5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329日 星期一 阴
从去年的9月9日开始到律所上班,到目前为止,也有半年有余了,虽然经历了换所,但到现在的律所也快4个月了。最近的感觉就是自己的学习、提升遇到了瓶颈,师傅交代的的工作应该说基本没有什么压力,最近学习到的知识、办案技巧有限,这几天也有点焦虑,害怕自己所学太少,我想我应该转变思路,或者说转变自己实习的计划打算,以前的想法主要是等着师傅的案子,结合师傅案子来学习锻炼,但目前看不能光等,自己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管工作忙否,每天至少学习一小时。我目前正对劳动法相关知识、办案技巧等进行系统的学习。一是师傅是仲裁员,能接触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结合接触的案件,根据自己所学,可以很好的检验自己的思路与师傅、仲裁委的裁判思路是否一致,提升可能更快。二是虽然劳动争议一般都比较简单,但招聘用人是公司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劳动争议可以接触到公司,可以发展顾问单位。三是我和它有缘[捂脸]。在一次偶然机会中,我发现了这个课程觉得还不错,我就买了,后来我又陆续买了其他课,但劳动法这个课程最先买,所以我要先把它学扎实。
还请律师前辈对实习生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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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麦穗蛙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4-12 19:07:1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4月12日 星期一晴
满长时间没有更新了,最近学习多余工作,更多的是埋头学习劳动法实务,于目前的状态,让我对目前传统的代教模式的不足有了更深认识。最近的工作主要是跟进以前案子情况及零新事务,如去法院协商执行、改改相关文书、检索案例等,接触新案比较少,所以有时候会有点慌,感觉自己能做、会做的比较少。可能传统的带教模式就是这样,首先案子类型、忙闲状态、能否学到新知都要依托师傅案源情况,如案源较单一、简单,讨论案情也有限,所以所学就有限,自身方面的原因是自己对接触的案情专研不够、研究不深、延展不足吧。跟着团队,案情可能多样,可以接触不同实物,经历会更多,当然没有与团队实习律师深聊过,只是我的当然所想。如有团队实习经验的前辈、伙伴,欢迎留言交流。我始终认为不管外部情况怎么样,能否顺利执业,以及水平如何,还是要看自己个人,所以我会不断调整,继续努力,哪怕真的失败了,至少努力过,不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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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麦穗蛙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4-28 18:38: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4月19日 星期一 晴
这两天要写一篇劳动仲裁案指导性案例的投稿,本来我想着对劳动法实务系统学完再写的,可是师傅催的紧,准备这两天写完。劳动仲裁、诉讼的案子,在适用法律法规上比较多的方面确实还有争议,可以选的方向和内容很多,周末一直在选题,按纠纷要有普遍性、指导性的总体要求,又要自己接触过,我准备“以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题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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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麦穗蛙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4-28 18:38:4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4月20日 星期二 阴
未休年假工资是否适用一般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条第四款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第一款规定即司法实践中通常所说的“劳动争议的一般仲裁时效”,第二款规定即“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仲裁时效”。
关于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诉讼时效之争,本质是对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的争议。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职工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有的一种有薪假期,且工作时间越长,享受有薪假期时间也越长,因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其性质应当属于法律赋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300%工资报酬中包含100%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余200%应属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对于劳动者则也可以说是应享受年休假却未享受到的一种补偿,其不属于正常的劳动报酬范畴。由此看出,《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实际包括了两部分,即正常的休息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和未休年休假的惩罚性赔偿。劳动者主张年休假工资,实际上主张的是扣除正常的年休假工资后的200%的惩罚性赔偿,因此应适用一般仲裁时效。
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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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麦穗蛙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4-28 18:39:0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4月26日 星期一 阴
最近忙于案子,学习时间少了。值得一提的是终于有机会在庭审中发言了,案子从接谈,到开庭我一直都有参与,虽然案情简单,能辩的也不多,但总算有了机会感受庭审,庭前一晚,还专门好好的准备了一下。虽然主要没让我说,但自己准备要说的和师傅说的差别也不大,还是有所收获。周六,参加了律所组织的团建活动,与律所同志进一步熟悉了,在与年轻前辈聊天时,说到自己担心自己能力不足的困惑时,他们说刚开始都会有这个担忧,没案源时愁案源,接到案子了又担心办不好,努力办好每个案,不断学习不断请教,会越来越好的,谁也做不到什么案子都会做,有的时候是边办边学。希望我在若干年后,与新的实习生聊天时,也能对他们说出几点有用的经验之谈。今天去查询当事人房产信息,因自己没完全搞清楚流程,明天还要跑一趟,还是自己想当然了,应该先向所里熟悉的同志请教一下再去,会省点事。查询个人名下房产信息要去市房管局,查个人房产的抵押等状态要去下面的政务中心不动产查询相关窗口,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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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麦穗蛙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4-28 18:39:2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4月28日 星期三 晴
这两天一直忙于一个案子的诉讼保全,调查财产情况、联系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准备保全申请等,这些工作办起来比较简单容易,需要跑跑花费点时间而已,让法官收下你的材料,作出裁定才是相对难事。我已经联系法官很多次了,法官以五一前要结案的案子比较多没有时间为由,让五一后再说。当事人又比较急,没有办法,只能多打电话,跟法官讲明具体情况,希望法官能抽空先把裁定下了,但一直无果。刚开始法官还给你解释一下,打得多了,明显感觉法官有点不耐烦,也不听你多说,对于法官的难处,从体谅他人的角度出发还是可以理解的,最后好说歹说,同意先邮寄给他,我也知道邮寄了材料,快也是五一后办,但总是觉得收了材料,总会有点希望,当事人这边也好说一点,五一后给办了就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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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心2019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1-4-28 19:39:5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济宁
很久没见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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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LEE116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4-28 21:19:0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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