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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涂 发表于 2020-11-1 21:32 火盆打翻的原因是出于紧急避险,所以应该首先排除被害人的责任,剩下的只有甲的责任了。甲主观想要烧死被害 ...
Chyatm 发表于 2020-11-01 12:31 本人答案,构成放火罪,属于不作为的放火罪,属于间接故意的放火罪。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2 04:57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xxfz111 发表于 2020-11-02 12:18 我当时考虑了很久,我总是觉得对于放火,甲不具有作为的义务
索利达尔 发表于 2020-11-1 12:47 构成放火罪因为火还烧毁了邻居的房屋危害了公共安全!
xxfz111 发表于 2020-11-02 12:14 我第一个排除的就是不作为放火。我考虑很长时间,但是不知道对不对,甲把乙打昏了,先行行为给乙创设了危险,其对救助乙具有作为的义务,注意,该作为义务是救助乙的作为义务。但是火不是甲放的,是乙打翻的,这个危险我觉得不能算是由甲创设的,乙的先行行为不能造成甲的作为义务,所以甲并没有救火的义务,甲有不作为故意杀人的行为,但是不具有不作为放火的行为。以上是我的理解,有错误的话还请诸位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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