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鹿不知返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2 17: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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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湖南
CD吧,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引发了乙打翻火盆的行为(介入因素),介入因素导致的后果跟先行杀人行为有因果关系,无论是烧死还是熏死,甲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再来评价有没有救火义务,柏神之前微博有案例,不作为犯罪的只要构成要件完备就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在这一块不能阻却作为义务,甲的先行行为引发了火盆打翻,有作为义务,能为且不为,主观上带有故意,等价放火罪,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致人死亡,因故意杀人罪跟不作为的放火罪致人死亡在侵害生命权这个法益上一致,不能重复评价,最终定不作为的放火罪致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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