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ar 发表于 2017-5-31 10:31 
你的意思是特殊正当防卫必须有了严重后果才能进行?比如说对方想杀受害人,必须把受害人杀了受害人才能正 ...
我没有这个意思,必须有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特殊正当防卫,我只讨论于欢案,就作者发表的文章,以及我看的庭审图文直播内容,针对作者发表的公诉人彻底颠覆正当防卫概念提出我自己的看法,本案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你所提出的假设,防卫时机当然是现实紧迫危险,而且本案还有警察在场,虽然离开中心现场,但还能看见警灯闪烁,嫌疑人也知道警察没有离开现场,现实紧迫危险没有必须要用刀来保护自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我举一个假设,你欠我100万,还了98万,还有两万你不想还了,说没钱,我听说你要去泰国旅游,就带着家里几个人去你家要帐,你去哪我跟哪,大声骂你,你邻居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告诉别打架,然后警察去邻居家调查情况,这时你要出去,我不让你出去,把你逼在角落,你拿起手中的刀,把我和来一起要帐的家人一起捅死,然后你说你正当防卫,不会受法律惩罚,我觉得我死的比较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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