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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相关] 如是我见有感于“实习律师要耐住寂寞,守住清贫”并兼回应“扯蛋”:律师需要”熬“

   
willer_201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5-8 21:37:34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哎呀,你看你们这闹得,我觉得吧,在现实交往中你们很有可能成为很好的朋友,可就是因为在网络上,书面语境中的片段剪裁导致你们之间大动肝火,伤了和气,都消消气吧,一笑泯恩仇,只要不是成心的恶意指摘和无端攻击,你们都是可以成为朋友的,再说了,以攻击和制造仇恨为乐的妖魔鬼怪万年不遇,所以还是相信对面跟你书面对话的人是一个潜在的朋友吧,有意或者无意的意气之争、面红耳赤之驳或者恶作剧式的贬斥,都不妨碍你们握手言和、相视而笑,即使你们本身就不是一个道上的人,但也别老死不相往来啊,伤了自己不说,你平素修行的道行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还是不要怄气了吧,记得好像是刘流氓(自称圣才的那家伙)说过,认真,你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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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4-5-8 21:55:21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回复 21# willer_2012


    嘻嘻。。咋扯上我了?。。。
    网上嘛。。高兴就好。。
    现在也不是当年劲舞团那个年代了,,“家族”约 架。。。。裁决在手,天下我有。。。。为红颜服务器喇叭怒上1000,是男人就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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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5-8 22:05:53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回复 17# 夏之叶


    谢谢夏之叶!其实我没有把握我写的东西好不好,但有把握的是我处于一片好心,否则我没必要花这么多时间来写这些文字,没想到还是被攻击,有些奇怪!没事,继续发我的,谁不爱看谁不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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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5-8 22:07:12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回复 21# willer_2012


    同意,所以这是我最后一贴,以后没有了,我决定此人在我眼中烟消云散,之前的确很气,不爱看你别看,还跳出来说三道四。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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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5-8 22:09:41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回复 20# 夏之叶


    这话就像夏天喝瓶可乐,解渴。我以后会继续写点我执业过程中的点滴,有用没用不知道,只知道这就是我所经历的。你的劝解我听进去了。以后继续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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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4-5-8 22:17:00 来自: 中国河南驻马店
回复  willer_2012


    同意,所以这是我最后一贴,以后没有了,我决定此人在我眼中烟消云散,之前的 ...
如是我见 发表于 2014-5-8 22:07


这几比较忙,如是兄的帖子没仔细品味;大致看了下,觉得写得很好

说下收入,你今年的年收入估计完爆我们市所有的律师,还有飞翔竟然已经开所了,令我深深佩服;虽然这有个地域的问题,但是,你们真的很优秀,相比只下,我只是比辞职前过的好些而已。估计这一辈子,也就是个小康水平了。

不过,有个问题我想说下,有机会的话也想和扯蛋说说

我觉得一个人的收入是和心胸成正比的,你们两个在这方面应加强煅练。在网上,语言攻击是很常见的,只要不是很明显的人身攻击就让他过去吧;你如果上天涯试试,无论什么帖子都会被骂。你看看当年易胜华,网名小丫,被骂得多惨。活在中国已如此不已,只要不是经济利益,能过去就让他过去吧。

希望继续发帖,不要最后一帖;本来很忙的,看到你这么说才不得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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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er_201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5-8 22:34:22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回复 24# 如是我见


    从扯蛋兄在学法网的字里行间,我能感觉他是一个经历颇多的老梆子,他自有他的表达风格,对你的评论和回复或许有失偏颇之处,乍一看言语中的确有些偏见的刺,会刺痛你,但他的很多言谈并非全无不是,细细体味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你之所以会生气,只因当局者迷。
    还有,从你的贴子里了解你很勤奋、很认真,时常熬到深夜,可能是你的业务确实多忙不过来,但千万别“拼命”啊,虽然一刻不停的成长会让你不断蜕变,但也要照顾好身体,要有适当的锻炼,要有一个强壮的躯体才能盛装一个健康强大的灵魂呢,而且让自己身体换节奏的时候,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这也是一种蜕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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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95335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5-9 11:58:45 来自: 中国北京
见贤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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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gebao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4-5-9 16:07:28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回复 26# 就这一次


    糊涂!!你的历史书都白看了。有心胸不等于信了基督教,打你左脸要把右脸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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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5-9 17:41:07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回复 26# 就这一次

    就是一次兄弟,一向很认真看你的回帖,总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考,你谦虚了。想向兄弟认真说明几点:
      第一,收入真的不是律师的全部,这还事关运气和偶然性,不一定能长久如此,可能仅能维持几个月罢了,又回归到以往的平淡状态,所以不能以短期推论。我本来不想说收入,实在因为有人找茬,所以才说罢了;您这一说,又容易树敌,所以别这么说。
      第二,我一向比较赞同兄弟观点,但不同意你的“觉得一个人的收入是和心胸成正比的”说法,身边很宽容、很大度的老好人多的是,很遗憾,没几个发财的。相反,我身边富有个性,有时还挺张扬,敢于表达自己的,往往反而收入更高。另外,我这人一般的批评观点都能接受,这是我的底限。但你不能人身攻击,随意侮辱,那样我不跳起来,我也不会选择做律师了!律师一行,不可能逆来顺受的,自己都不能维权,还当事人维权?所以,这是原则问题,不是心胸问题。我没有义务接受别人的非难。因为我处于本心,处于好意,发出每一个字每一贴,喜不喜欢我不会在乎,但不能因此攻击我!所以,我不会忍。
      第三,您误会了,我的意思是针对某人发最后一贴,从此不提,不语!我还是会继续发帖的。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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