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登录更安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辩题背景:到会馆洗澡,发现更衣柜内有10万现金,将钱卷进衣服,转身就走;几天后,见失主悬赏,相约派出所,望民警见证还钱、拿赏,以防失主“抵赖”。可是,当他走进派出所,却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整个过程戏剧性反转,身在拘留所中几个日夜的他,也许正在拼命想弄明白一个问题,“钱都还了,我还是贼吗?”(新闻详情《会馆洗澡捡到10万元 如约到派出所还钱被刑拘》) 有些律师认为刘某发现不属于自己的10万元现金,以掩盖、隐藏等方式拿走,此后的24小时内既没交公、也没报案,已构成盗窃罪。同时,也有其他律师认为刘某拾金后,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确,其主观上是不想返还的,由于电视台公布了有其肖像的监控画面,加之遗失物所有人公开悬赏承诺,刘某不得不返还,但他还是希望获得悬赏。刘某获得10万元不是秘密窃取,而是拾得,因此不构成盗窃罪,其又“主动”返还,不构成拒不返还,也不构成侵占罪。那作为学法人的您,对此新闻事件有什么看法? 正方观点:浴室捡到10万元 过了几天才归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反方观点:浴室捡到10万元 过了几天才归还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上期回顾:【学法辩论第96期】佛山小夫妻代买火车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相关阅读= 1、[学法辩论]背景材料收集专帖(材料被"学法辩论"采用,即奖励80个学法币) 2、历次“学法辩论”汇总集合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