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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辩论第97期:浴室捡到10万元 过了几天才归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3-1-31 10:21:57 查看:15767 回复:67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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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题背景:到会馆洗澡,发现更衣柜内有10万现金,将钱卷进衣服,转身就走;几天后,见失主悬赏,相约派出所,望民警见证还钱、拿赏,以防失主“抵赖”。可是,当他走进派出所,却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整个过程戏剧性反转,身在拘留所中几个日夜的他,也许正在拼命想弄明白一个问题,“钱都还了,我还是贼吗?”(新闻详情《会馆洗澡捡到10万元 如约到派出所还钱被刑拘》)

  有些律师认为刘某发现不属于自己的10万元现金,以掩盖、隐藏等方式拿走,此后的24小时内既没交公、也没报案,已构成盗窃罪。同时,也有其他律师认为刘某拾金后,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确,其主观上是不想返还的,由于电视台公布了有其肖像的监控画面,加之遗失物所有人公开悬赏承诺,刘某不得不返还,但他还是希望获得悬赏。刘某获得10万元不是秘密窃取,而是拾得,因此不构成盗窃罪,其又“主动”返还,不构成拒不返还,也不构成侵占罪。那作为学法人的您,对此新闻事件有什么看法?

  正方观点:浴室捡到10万元 过了几天才归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反方观点:浴室捡到10万元 过了几天才归还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上期回顾:【学法辩论第96期】佛山小夫妻代买火车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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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bad 学法16级 发表于 2013-1-31 10:30:45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本人支持正方观点,刘某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明显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盗窃罪,后来通过电视悬赏,归还的行为应该属于自首,可以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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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ingful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1-31 12:27:30 来自: 中国四川绵阳
看案情描述,“发现更衣柜内有10万现金,将钱卷进衣服,转身就走”明显的盗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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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hugo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1-31 12:49:46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从刑法的条文来看,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刘某“发现更衣柜内有10万现金,将钱卷进衣服,转身就走”的行为,在那一刻非法占有的目的很明确,但是是否秘密窃取,这里肯定有争议的。新闻所描述的并不清楚,“到会馆洗澡,发现更衣柜内有10万现金”,这里的更衣柜是会馆给刘某钥匙的更衣柜,还是公共的更衣柜?估计应该是会馆给于刘某钥匙的更衣柜,暂且也以此为前提。那么在刘某获得钥匙的那一刻起,刘某对该更衣柜是拥有占有权的,也就是说,更衣柜内的现金,即使刘某没有所有权,也是拥有占有权的。那么,秘密窃取就无从谈起。
所以,即使刘某拿走10万元,也只是构成侵占的情节。但是刘某几天后,又约失主欲交还现金,所以刘某也够不上侵占罪的拒不交还。
故,在以上的前提下,刘某不应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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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rixingzuo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1-31 12:52:15 来自: 中国河南焦作
回复 1# 法眼天下


    浴室捡到10万元 过了几天才归还的行为我认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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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y1017 法考VIP2级 发表于 2013-1-31 14:15:01 来自: 中国云南昭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题中,10万元属于遗忘物,但是因遗忘在特定的场合,此特定场合的管理人员对此10万元有控制权,所以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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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aidexingfu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3-1-31 14:31:54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神经 姐在大街上捡钱了 回家等 失主露面了 我还给别人 还有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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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aidexingfu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3-1-31 14:37:14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不过呢 这个讲的好像也很有道理 请看
问:此事性质上如何认定?
答:此事是因隋先生的疏忽大意,刘某的行为属于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对于拾得他人的遗忘物,从道德上讲鼓励拾金不昧。从理性的角度来讲,拾得他人遗忘物的人有三种选择:拾金不昧,不要回报;拾金不昧,但要感谢;拾金就昧,并拒不返还。如果我们要求普通人达到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其结果很可能是遗失物得不到返还;如果拾金之后想非法占有,并拒不返还的话,将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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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1-31 15:09:03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结论:盗窃罪成立。
证明:盗窃罪的客体是他人占有的财产。首先更衣柜属于会馆控制的范围,即便该10万元作为遗失物,但该10万元在更衣室内则应当视为会馆对其进行了占有。所以,不论刘某是在自己的更衣柜发现该10万元还是在别的更衣柜发现该10万元,该10万元都是他人占有的财产。将他人占有的财产秘密窃取即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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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1-31 15:16:21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前面有人说取得钥匙即取得对更衣柜的占有权,我不认同,我认为取得钥匙只是取得更衣柜的使用权,然后行使使用权,对自己放入更衣柜空间范围内的财物进行占有只是行使使用权的一种形式。这与本身取得占有权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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