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37# 律师助理我最老
刘某打开柜门的瞬间,占有仍然为会馆,柜子是会馆的,也由会馆掌控,不会因使用人的不同而变动。里面的钱的占有转到会馆为止,这是法律拟制。不从会馆转移到了刘某。假如刘某打开柜门瞬间,另一人B某看到了钱,飞快地拿了就跑,B某也属于盗窃罪。1、钱仍为会馆占有,这是法律拟制;2、按照刑法新理论新观点,盗窃不仅仅局限于秘密窃取(张明楷特别强调过这一点!),也包括公然窃取。盗窃与侵占、盗窃与抢夺两个区别很微妙,近几年也一直在发展,参见张明楷的文章。
好吧我承认有点崇拜张明楷,他的很多观点与我在大学所学不同,大多数的刑法教材都是旧理论,张明楷的新观念刚开始好似刑法学界的晴天霹雳,慢慢的他用缜密的思维和论证让越来越多的人认同。2009年司法考试三大本刑法学引起的轩然大波即是一例,不但很多刑法学老前辈如高铭暄公开反对,很多考生也纷纷反对,因考生所学内容与张明楷的三大本观念冲突很大。后来司法部增加了刑法部分的作者(2009年前张明楷是律师考试和司法考试刑法学部的唯一编著者),但从考试试题和解析来看,方向一致沿着张明楷(与老前辈妥协)的温和新理论进行(柏浪涛语),此所谓“曲线救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