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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辩论第97期:浴室捡到10万元 过了几天才归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喵星人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5 21:47:20 来自: 中国广西玉林
在浴室,是特定地点。即使失主是遗忘的,但是也属于浴场的管理员所有。所以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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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我最老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6 00:21:26 来自: 中国辽宁鞍山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刘某的行为因为不存在秘密窃取的行为,所以不构成盗窃罪,又因为刘某不存在拒不返还遗忘物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
    同意李滨律师观点。
    另个人观点:刘某的主观方面是拾得财物的故意而非秘密窃取的故意,且不存在拒不返还占有财物的行为。故不成立盗窃罪与侵占罪。
    感觉分析此类疑难案件时亦应结合法理进行,刘某如把钱交给会馆或派出所,他想把好人作到底,是否还要监督会馆或派出所把钱交还失主,而他没有这个义务。把钱暂时放到姐姐家,也不能完全就认定他想据为己有----我从银行取出十万元公款,当然是用衣服包着走出银行的,毕竟爆头哥还是很让人害怕。把钱放我姐姐家了,心里想:不如把这十万元据为己有,后来领导催着要钱,我就拿回还给单位了,这个不能算侵占吧。
    请各位拍砖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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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小牛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6 09:16:44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这个人是一朵奇葩,卷走钱,走出浴室的一刹那,盗窃即遂。肯定是想出名才退赃的,果断抓起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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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我最老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6 09:58:10 来自: 中国辽宁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 ...
律师助理我最老 发表于 2013-2-6 00:21



    还有一点需要考虑,假如刘某把钱交给会馆A某委托他将钱还给失主,A某将钱挥霍一空且无力偿还,此时如失主知道是刘某捡了钱后给的会馆,会不会反过头来找他的麻烦。就当前社会风气分析,不能完全排除此种可能。多地发生求助交通事故伤者反而身陷不利地位的案件已经印证了这一点。除了从法律层面分析,对事实分析应考虑社会一般大众的认识,国外审判调陪审员的意义可能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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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鹿人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6 10:30:54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回复 35# 律师助理我最老


   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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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我最老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6 11:14:02 来自: 中国辽宁
回复  lost44

盗窃、侵占区分,此案的焦点即在于是否属于“遗忘物”,我认为不是遗忘物,是特定场所的“ ...
lawyergreat 发表于 2013-2-4 11:51



    是否从刘某打开柜门的瞬间,占有又从会馆转移到了刘某?假如刘某打开柜门瞬间,另一人B某看到了钱,飞快地拿了就跑,B某应涉嫌抢夺罪,而如果仍认为是会馆占有的话,定抢夺罪就有些过于牵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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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刀DDG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6 11:33:09 来自: 中国山西太原
盗窃罪要求嫌疑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实施窃取行为,损害公私利益。刘某的卷钱,包好,而后离开会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盗窃罪既遂。后来失主悬赏找回,刘某要求派出所见证还钱讨要赏金,可以将此情节视为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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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6 15:57:39 来自: 中国江苏
盗窃罪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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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者X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6 16:22:25 来自: 中国湖南娄底
依照我国的法律严格办应当可以认定为盗窃罪。该具体事件中刘某的主观方面无法确定,只能依照其行为推断,拿走3天,而不是急着寻找失主,就可推定之初拿走钱的意图。返还的行为是量刑中可考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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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我最老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6 17:19:24 来自: 中国辽宁
回复  法眼天下


    虽然很多人说定盗窃罪,但我想说,现在很多钓鱼执法,会不会不排除有些派出所要破 ...
chenyizhou 发表于 2013-2-1 11:41



    法眼独具,如入公门,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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