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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辩论第96期:佛山小夫妻代买火车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sunnyxiaohei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3 17:13:01 来自: 中国重庆
不构成犯罪

首先,代买车票与倒卖车票性质不同,前者具有委托的性质,而后者属于法律禁止的侵害经济秩序 ...
386 发表于 2013-1-16 15:53

完全赞同这位仁兄的见解,与人方便,自己收点应有的报酬,这个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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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汪汪 学法9级 发表于 2013-2-4 00:05:46 来自: 中国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唐圣渝老师观点非常给力。警方观点:因为收了十元的的服务费,即侵害了火车票代售专门资质的秩序,和代购服务费不得超过五元的规定。唐老师举例:若一小区有若干残疾行动不便烟民,这些烟民委托一健康方便之人去买烟给予一点劳务费。那此代购之人是否违反了烟草专卖规定?为他人购烟是否要到烟草专卖局申请审批同意购买?!否则就是违反了专卖规定构成违法犯罪?!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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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汪汪 学法9级 发表于 2013-2-4 00:15:10 来自: 中国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回复 4# meaningful
代理销售=代理购买?!!!这个概念的置换,刑法的入罪也实在太容易了!在市场经济、商品社会中,公民合法的经济权利自由之上高悬一把随时让你入罪的利刃,法治之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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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帅一号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2-22 20:01:11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这如果都构成犯罪的话,那拿票收取手续费的中介机构都不是要全部犯罪了!犯罪的特征在于其的危害性及社会性的行为,这对夫妻对于帮助民工购买车票不仅对于社会没有危害,虽然收取了一些报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连刑法的本质性特征都没有违反,何来犯罪一说,更不要说去套那些法律条条来自圆其说,这些都是对法律的漠视及践踏,所以大家应该多些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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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ecen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3-3-11 12:51:09 来自: 中国北京
不构成犯罪,但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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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小舅子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3-13 16:56:57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首先明确两点:第一,火车票代售点大部分是某些公司以加盟的方式代售火车票从中收取服务费的。第二,国家为什么要制定对炒票、倒票进行制裁的这样一条法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观原因是炒票、倒票的行为会扰乱整个火车票市场,使其无法正常秩序的运行。再者要说明一点,小夫妻代买火车票与倒票的行为是一个性质的。为什么这么讲?像楼上说的:若购票人自愿支付给代办人帮助办理网络购票手续,并非在车票上加价,且方便了无条件上网、无电脑的购票人,这就是一个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代理行为,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那么如上面所说,是否可以说倒票也是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呢?第一票贩子没有强卖,也是购票人自愿购买。第二票贩子也是作为中间人从中获取利益。只是上者与下者说法上一个好听,一个难听。但他们的行为性质还是一样的。如果不对他们管制最后都会影响到整个火车票市场的次序。对于加盟铁道部的火车票代售点也是不公平的,别个公司花了几万至十几万办一个代售点,你只要一台电脑就解决了。再者如果对于小夫妻代购行为不予制止,那么最后代售点慢慢的会被市场淘汰(虽然有网购后它就已经相对不景气了。)——后面会有一大堆的代购夫妻兴起。法律的制定主要一部分是维持市场秩序的,它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售票市场的秩序。所以小夫妻代购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但是相对于票贩子,小夫妻的代购行为是有点区别的,他不是恶意抬高价格谋取暴利。所以情节上没这么严重。那么是否可以这样定罪呢?小夫妻代购火车票没有铁道部授权,是属于侵权行为,有没有达到犯罪程度以其侵权程度来衡量。(呐,我呢对法律不怎么了解,我说的话有哪里不对或者冒犯的,请改正和谅解。谢谢!)——初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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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ex8012 法考VIP1级 发表于 2013-3-26 21:57:30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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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ongli1087 法考VIP2级 发表于 2013-4-15 14:14:42 来自: 中国天津
不构成犯罪,实际上这是一种委托关系,可以按劳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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