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吧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即: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C和D应仍构成洗钱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