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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钱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为了能在交流中得到进步,请大家务必认真参与讨论[不仅要给出答案,而且要给出选择答案的理由],之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才表示你真正掌握所学的知识点。 A.邹某通过贩卖毒品获得100万元现金,后为防止公安机关的侦查,找到其朋友王某,给王某写了一张标注借款日期为3年前、借款数额为80万元的借条,然后让王某写了一张标注还款日期为其与王某见面日期、还款数额为80万元的收据,随即邹某将80万元现金交给王某,双方另外密签了一份协议,约定2年后王某归还70万。王某构成洗钱罪 B.李某为某税务局局长,受贿300万美元现金后,找到某地下钱庄负责人何某,让何某在其公司往美国出口货物时将美金夹在货物中,带到美国后交给李某已经在美国定居的妻子。何某构成洗钱罪 C.许某多次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在柜台支取现金,获得赃款100万余元,后与明知此事的某夜总会经理于某协商,将此赃款在夜总会中以80万元作价入股。因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盗窃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以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构成洗钱罪 D.战某通过贩卖毒品获得了1000万赃款,叶某明知此款物的来源,还帮助战某将赃款分散存在自己的多个银行账户中。叶某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不构成洗钱罪 更多:刑法题库或刑法试题讨论 本题答案及解析可在2010年7月19日以后在《“每日一题”历次题目及答案汇总》查询,谢谢!如果觉得一题不过瘾,可以到刑法试题讨论专题进行交流或进入刑法题库做题 ,好多题目或问题等着你哦!
参考答案: AB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191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五)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六)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七)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A 选项王某的行为属于通过虚设债权债务协助将犯罪所得转换为“合法”财物,B选项何某的行为属于协助将犯罪所得运输出境,故王某、何某的行为够构成洗钱罪,故A、B选项正确。第4条规定,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C选项中,虽然许某的行为因为刑法的特殊规定而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许某实际上却实施了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此行为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以,于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洗钱罪,故C选项错误。第3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91条或者第349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选项中,叶某的行为同时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和洗钱罪,只是应根据法条竞合的原理,择一重罪处罚,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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