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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下岗在家无收入,又想与女友结婚却苦于无钱,一日李某在街道散步时看见昔日邻居王某领其儿子(3岁)在玩耍,经交谈得知,王某现任某上市公司董事长,遂起歹心。某日李某将王某的儿子拐骗至远郊的亲属家藏起来返回家后,用IC卡给王某打电话,如王某想要回儿子的话,于某日把50万元钱放在动物园靠右边的垃圾箱内,不许报案,否则就永远见不到儿子。王某报了案,李某见阴谋未得逞,遂将王某之子杀害,案发后被抓获。设王某突发心脏病死在路边,李某不知,恰经过此处,李见状心有嫉恨,遂起杀机,拿起砖头猛砸王某头部数十下,现问这一行为的性质?
  • 故意杀人罪(未遂)
  • 故意杀人罪(既遂)
  • 不构成犯罪
  • 侮辱尸体罪
  
本题有 9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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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yangwei_126 发表于 2019-11-1 11:35
行为人持杀人故意,但没有活人存在,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行为人持杀人故意,客观上侮辱尸体,其故意杀人的故意至少可以评价为侮辱尸体。应该是D
虽然不理解,但是强行记住了
95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1 17:25
首先利用包容评价思想:活人=身体+一口气
那么李某主观上是想实行故意杀人罪,但是由于对方是死人,属于对象不能犯,那么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另外李某客观行为是侮辱尸体罪,由于他是故意的,而且在包容评价思想里,至少活人可以包容评价身体,那么最低限度是可以构成侮辱尸体罪。
这是柏浪涛的讲解,这也是为什么A强奸一个尸体,但A不知道是尸体,而定侮辱尸体罪的原因。
A主观实施强奸罪,客观实施侮辱尸体。活人=身体+一口气,有故意的思想,活人可以包容评价身体,那么最低限度,可以定侮辱尸体罪。
从日常生活来看,如果对A不定罪,是否太不合理呢?

或者另一个案例:A侮辱(强奸行为)一个尸体,以为是尸体,实际未死。
A主观:侮辱尸体罪,客观:强奸罪,活人=身体+一口气,主观是故意,那么在主客观相结合的情况下,最少可以给A定一个侮辱尸体罪
94 # 渣渣很可爱 发表于 2018-12-18 11:41
D
93 # loyoyo 发表于 2018-10-13 20:46
他没有意识到是尸体,所以谈不上侮辱尸体
他想杀人,杀的却是死人
所以按主流学说,是不能犯,所以不构成犯罪
92 # 放开那阿叔 发表于 2018-3-3 00:17
91 # dreamvi 发表于 2017-7-6 19:56
这个题目答案正确。人突发心脏病,倒在路边,也就是说还有只是晕了没死的可能(虽然实际已经死了),故这个时候就不能坚持极端的结果无价值说,认为购车不能犯而无罪。此时的行为还是有处罚必要,按照行为无价值论,此时构成的是故意杀人未遂。
90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5-15 17:07
首先利用包容评价思想:活人=身体+一口气
那么李某主观上是想实行故意杀人罪,但是由于对方是死人,属于对象不能犯,那么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另外李某客观行为是侮辱尸体罪,由于他是故意的,而且在包容评价思想里,至少活人可以包容评价身体,那么最低限度是可以构成侮辱尸体罪。
这是柏浪涛的讲解,这也是为什么A强奸一个尸体,但A不知道是尸体,而定侮辱尸体罪的原因。
A主观实施强奸罪,客观实施侮辱尸体。活人=身体+一口气,有故意的思想,活人可以包容评价身体,那么最低限度,可以定侮辱尸体罪。
从日常生活来看,如果对A不定罪,是否太不合理呢?

或者另一个案例:A侮辱(强奸行为)一个尸体,以为是尸体,实际未死。
A主观:侮辱尸体罪,客观:强奸罪,活人=身体+一口气,主观是故意,那么在主客观相结合的情况下,最少可以给A定一个侮辱尸体罪。
89 # 小狗狗2017 发表于 2017-3-25 23:47
Β
88 # 少男 发表于 2017-1-1 21:07
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87 # 始平世胄 发表于 2016-8-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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