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冲刺(卷二)A卷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罚款300万元和责令停产停业一年在争议期过后产生执行力
- 福禧公司对区政府向区食药局答复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 福禧公司对区食药局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不应受理
- 区食药局执法人员赵某存在违纪行为被记大过一次,不服处分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
- 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
- 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就此构成教唆犯
- 丁的“自首”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包庇罪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 某国家工作人员甲在2012-2014年期间,多次受贿金额达120余万元。某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2年,甲随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适逢《刑法修正案(九)》生效。经查,一审判决完全合法,但二审也应依法对甲的量刑部分予以改判
-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并罚
-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重特大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为预防再犯的需要,可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 福禧公司可以就扣押食品和损坏机器导致的损失在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申请解决
- 赔偿福禧公司CEO郭某在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针对福禧公司食品包装机的损失赔偿,应当按照2011年的市场价格计算
- 若福禧公司针对食品包装机的损失向区食药局申请赔偿的,区食药局可以与福禧公司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 特约商户职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在顾客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结算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顾客信用卡账户内资金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 特约商户职员乙在捡拾顾客信用卡后,伪造客户签单,购买商品或者消费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 捡拾信用卡的特约商户职员丙(非国家工作人员)接收到发卡银行止付通知后,假冒他人签名,自己向自己所在商场“购物”的,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 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用的,成立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 本案的被告是区环保局和区政府
-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本案的审理对象是50万元罚款决定的合法性
- 法院判决撤销区环保局作出的50万元罚款决定,区政府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告人的近亲属、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申诉
- 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 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法院审查处理
-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处理
- 法院可以通知关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法院可以通知张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法院应当通知郭八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若刘大不服向市公安局复议的,市公安局应当通知郭八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 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原则
- 授权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国务院应在授权期限届满的30日以前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 行政法规草案均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