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如果张华在控制吾先生的过程中,不慎致使吾先生死亡,应当认定为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处罚
- 如果张华在控制吾先生之后,将其装在车上运往预先租下的农家小院,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张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吾先生因交通肇事而死亡,应当对张华以绑架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 如果张华控制吾先生之后,由于吾先生反抗,张华对其进行足以导致重伤的殴打,但是仅造成轻伤的,应当对张华以绑架罪(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认定,同时适用未遂的规定
- 如果张华在控制吾先生之后,无视职业道德,意图勒死吾先生。在勒的过程中,由于警察及时赶到,吾先生获救且未遭受伤害,应当对张华以绑架罪(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认定,同时适用未遂的规定
- 周某(男)见卖淫女白某(女,13岁)国色天香,明知白某不满14周岁,在得到白某同意后,出资5000元嫖宿,周某成立嫖宿幼女罪
- 周某(男)见慕容某某(男,20岁)英俊潇洒、玉树临风,欲行淫。遂与慕容相约饮酒,慕容不胜酒力,周某趁慕容醉酒之际将其猥亵,周某成立强制猥亵罪
- 周某自幼家贫,无力娶妻。周某花甲之年,终于攒够人民币1万元,周某深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便尽倾己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白某为妻,公安机关三年后闻讯,欲解救白某。如周某按照白某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对周某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周某性情暴躁,对其子周小某每日非打即骂,持续五年,直至周小某10岁。周小某虽无能力告诉,但是由于周某舐犊情深,始终没有造成周小某重伤或者死亡,因此本案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以暴力、威胁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 明知他人实施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构成协助强迫劳动罪
- 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对单位采取双罚制进行处罚
- 如果强迫职工从事危重劳动,职工不仅有成年人,还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则应以强迫劳动罪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数罪并罚
- 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绑架罪
- 故意杀人罪
- 抢劫罪
- 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 犯罪预备
- 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
- 犯罪既遂
- 敲诈勒索罪
- 绑架罪
- 抢劫罪
- 非法拘禁罪
- 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 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将妇女卖出以后,又伺机以暴力方法违背该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 明知对方是患精神病的妇女,采用糖果哄骗的方式与之发生性关系,而未遭到该妇抗拒
- 甲装神弄鬼,借称神仙附体,与迷信求医的村妇李某发生两性关系的
- 与患精神病的妇女发生两性关系的
- 与患痴呆症的妇女发生两性关系的
- 与一名13岁妓女发生两性关系的
- 抢劫罪
- 杀人罪
- 侮辱妇女罪
- 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