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工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有偿改建
- 甲方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 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 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 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由于经过了发包人同意,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 由于工作是第三人完成的,应由第三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 由于总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是直接合同关系,应由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 由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加工服装
- 选购家具
- 修理电视机
- 翻译资料
- 催告机械厂在3个月内支付工程款
- 3个月后,与机械厂协议,以该办公楼折价从中优先受偿
- 3个月后,委托拍卖公司将该办公楼拍卖,从中优先受偿
- 3个月后,申请法院将该办公楼拍卖,从中优先受偿
-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 合同成立且生效
- 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
- 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支持
- 该公司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丁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 与该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的,可以不经过该公司同意
- 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应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责任
-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该公司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丁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 与该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的,可以不经过该公司同意.
- 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应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责任
-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 合同成立且生效
- 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
- 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支持
- 建筑公司有权继续修建
- 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医院给付150万元
- 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医院给付50万元
- 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医院给付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