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 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 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起诉债务人还是保证人
- 法院可以责令甲提供担保,甲不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 若乙不服,应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本法院,并且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若法院受理乙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正确,则应裁定驳回乙的申请
- 若法院受理乙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错误则既可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本案的诉讼标的,在诉讼请求变更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 甲要求乙支付租金是给付之诉;
- 甲要求乙停止对窗户改装是确认之诉;
- 甲要求解除合同是形成之诉;
-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一审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 特别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是其中重大复杂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约定了仲裁条款的扶养协议,如果扶养协议由于某种原因归于无效,在扶养协议无效时,仲裁条款已经无效
-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加害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受害人就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自己不负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中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的,中院应当依法改判
- 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中院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县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中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如果甲与乙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均未上诉,则该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如果乙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均未上诉,则该一审判决对其发生法律效力
- 甲在收到判决后15日不提出上诉,则丧失上诉权
- 乙在收到判决后30日内不提出上诉,也不申请延长上诉期,则丧失上诉权
-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理
- 如果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主要证据的,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该通知应当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理由
- 对于法院重新仲裁的通知,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采纳;如果重新仲裁,不须另行组成仲裁庭
- 仲裁裁决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普通程序中,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 普通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 简易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 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