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卷三 » 2013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494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944#
维龙建筑公司为该市达山水泥厂承建住宅楼,约定工程价款为16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山水泥厂向维龙建筑公司支付100万元工程款,余款未付。维龙建筑公司为此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维龙建筑公司胜诉,水泥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达山水泥厂提起反诉,称维龙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曾向其借用了价值60万元的水泥,要求充抵所欠工程款。二审法院如何处理该反诉?
  • 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直接判决
  • 二审法院应依法将此案发回重审
  • 二审法院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定发回重审
  • 二审法院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水泥厂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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