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卷三 » 2013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4912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912#
甲、乙兄弟分别以65%与35%的份额共有某市区的一栋楼房,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乙在外地居住,甲未与乙协商,将楼房进行豪华装修后出租给丙3年,尚未到期。现甲未经乙的同意,又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乙还有一出嫁姐姐戊离婚后,近期想回甲、乙居住的城市定居。关于以上5人之间的关系,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甲的装修行为并无不妥
  • 甲、丁之间的合同即使事后经过乙的追认,丙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宣告无效
  • 如甲、乙决定将楼房出卖给戊,需要提前通知丙,丙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 丁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还没有完成物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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