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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作价向设立中的公司出资。甲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登记到了公司名下,但公司成立后甲仍然在使用该房屋,公司未实际使用。两年后公司有利润进行分配,其他股东认为甲不能分得利润,因此发生纠纷。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甲事实上没有出资,因此丧失股东资格
  • 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公司名下,甲有权分得利润
  • 其他股东主张不分配给甲利润的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 甲只能分得利润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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