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并且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参加案件评议
-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但是,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 除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以外,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的案件,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
- 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原审合议庭成员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