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 民诉与仲裁 » #1836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367#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关系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认为合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程序转变之日起计算
  •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经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口头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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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yufong7022 发表于 2013-5-4 10:11
简易程序规定》第8款第(一)项规定:“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规定》第13条第(一)项规定:“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8 # 苏朝 发表于 2012-8-26 11:33
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上述法条规定,法院认为合适不严谨,A选项不正确。答案 bcd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27 13:12
《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简易程序规定》第8款第(一)项规定:“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规定》第13条第(一)项规定:“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6 # 巴特勒船长 发表于 2012-6-8 14:55
简易程序规定》第8款第(一)项规定:“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5 # yugenfa 发表于 2012-6-3 20:47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4 # 李连杰 发表于 2011-6-19 15:26
rayxray 2011年01月15日 10:47:23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
3 # zhai135 发表于 2011-6-8 16:29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 # zhjxapollo 发表于 2011-4-25 21:12
适用普通程序以后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转简易吗?
1 # rayxray 发表于 2011-1-15 10:47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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