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然还是可以继续以前的模式,但确实有一点不可忽略,就是,律师毕竟是社会学家,艺术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要是说艺术非得在生活中运用,就会很累很累。
我在做视频创作的时候,突然找到了一个感觉,那就是,我确实有艺术天赋,只是,缺少努力与合适的土壤。
因为,我就非常善于制造那种感觉。感觉这种事情,说不清楚道不明白。虽然我只是用自己手机上已经存在的图片胡编乱造了一番,但我觉得,内容虽然不比其他人强,但那种感觉,是很好的。
我当然可以创作短视频,但是,那是我不太擅长的领域,说到制造幻境这件事,我何不考虑一下用我的文笔来创作文章,甚至写写小说?
不是为了钱,不是。
我就是为了稳定自己的情绪,疏通自己的系统,只要这样打通了以后,对我的工作与身体健康都大有裨益。
更何况。
我难道不想大家跟我一起来观赏我的幻境吗?
我一个人做梦虽然有意思,但要是拉着全世界大家跟我一起做梦,岂不是更有意思?这样,也算得上我对人类社会的贡献与造福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