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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8-13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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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北京
下午去开两个劳动案子,都很神器,一个是部分待岗的,大家看到了最高院这几天的15个示范案例了吧,我就往那个上靠。整个部门人都走了或者转岗了,只有这一个人留下了。然后疫情期间单位安排部门待岗,其实就是她一个人待岗。员工不服按照38条提出了解除,补偿金和工资差额要了40万,基本各占一半。另外一个更有意思,一个离职的技术骨干,拿着单位保洁的工资条来打官司,说没法发她年终奖。我们说不是人人有,他就没有,人家来了个保洁都有为啥我没有,仲裁驳回,法院居然给判了,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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