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没有争议?
有人觉得不属于正当防卫,
有人觉得属于正当防卫而且不过当
有人觉得属于防卫过当。
每个人在这个问题上都有自己的看法,你连这一步都跳过去了,才会认为没有争议点。
二审认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主要有以下考虑:
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于欢母子欲随处警民警离开接待室时,杜志浩等人将二人拦下,并对于欢推拉、围堵,在于欢持刀警告时仍出言挑衅并步步逼近,对于欢的人身安全形成了威胁。
三是于欢具有防卫意图。于欢在实施捅刺行为前进行了警告,在杜志浩言语挑衅并逼近时才实施捅刺行为,且仅对围在身边的人进行捅刺,可见其行为主要是为阻止对方实施侵害。
不法侵害是指危害他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哪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可以进行防卫,不能因为不法侵害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就否定行为的防卫性。
五是从造成的后果看,于欢的防卫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严重超出了不法侵害人对其推拉、围堵、轻微殴打通常可能造成的人身安全损害后果。
我之所以说合情合理合法,是因为二审没有生硬的认定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就像一审一样无视现实的情境。只会生搬硬套条文。还套不准确。
认定之后才是判决,最终结果是5年,这里面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里面,要综合很多因素,你我都无法评价。因为任何一份判决结果都有人满意有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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