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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相关] 辱母案二审,法庭内外的众生相

   
zxs1394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7-6-1 07:29:15 来自: 中国四川
Melodyyyy 发表于 2017-5-31 10:35
法律人就应该根据法律法规来,不能因为舆论压力就改变既有的事实依据,侮辱是令人愤怒,但罪不至死,在拿着 ...

考虑到防卫的紧迫性,考虑到双方实力的不成正比,还能去慢慢选择拿什么刀吗?还有刀是于欢事前准备的吗?这些都是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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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希微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7-6-1 10:24:10 来自: 中国上海
正当防卫这一块,法律实践中一直很难操作,尺度很难把握。
本案二审公诉人从全局出发,不但结合当天的实际情况,而且结合之前的双方过节,这样更有利于还原双方真实情绪。
如果于欢方在此之前已经遭受过多次严重骚扰,那么,当天的心态就不会平静,甚至会如惊弓之鸟,做出过激举动完全在情理之中。
因此,我认为这是一种进步。
认定为防卫过当,至少从公诉人的发言中,是能自圆其说,是合情合理的。

至于文章中说是事后防卫,有一定的道理,毕竟,若是针对辱母行为进行防卫,那么,这个行为已经结束。且警察到场后,并未离开,只是在外面了解情况,且于欢并没有被拘禁起来,认为四人有非法拘禁的行为也是不恰当的。

坦白来说,公诉人的说法,确实有点突破当前法律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界定,而文章中的观点更切合当前的法律。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就看各位站在哪个角度看了。
至于辩护人认为于欢构成正当防卫,我是不同意的。
另外,本文倾向性过于严重,用词也比较轻浮,我不太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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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zhiyi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6-2 11:44:59 来自: 中国上海
如果他当场拿起茶几把对方打死,一下就打死,有可能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打了很多下才打死,可能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是,去拿刀,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而且本案和一般刑事案件明显不同,被讨债者有过错在先,所以和一般的被害人不同,正当防卫的主题应该只能是被害人,否则可能是紧急避险而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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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1373 学法13级 发表于 2017-6-2 15:02:07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我其实最难以理解为啥不把庭审录像全程公布出来,搞什么图文直播,还有就是那把刀,要是水果刀还可以,但是那么长的刀怎么也说不过去,还有这个案子我一直都是认为一审判的没啥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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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在水里的牛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6-2 16:53:19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个人认为正当防卫都不为过。楼主只单纯考虑了表象的案情,背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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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在水里的牛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6-2 17:04:45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个人认为过当防卫还是比较恰当的!楼主考虑问题只看到了表象,没有考虑到涉黑高利贷问题的事件本质。就本案而言,母子被胁迫的思想压力时间是持续而长久的。不只是案发当时。人民的呼声是有原因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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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ar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7-6-2 21:21:14 来自: 中国河北承德
飞在水里的牛 发表于 2017-6-2 17:04
个人认为过当防卫还是比较恰当的!楼主考虑问题只看到了表象,没有考虑到涉黑高利贷问题的事件本质。就本案 ...

对头,向楼主这样僵化的木头脑袋适合做木匠,不适合搞法律,如果做了法官不知道要坑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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