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无聊。也突然受了触动,说一个最最根本有效也最基础的营销方法:
“老子做过这类业务,更成功地做过这类业务”。
没有比这更有效的了吧?
身边的一位律师去年做了一件上市业务,其个人收了50万。之后他和我们聊过一些构想。珠三角的上市、并购等业务还是很大市场的。他打算和某团队合作(他加入这个团队2年了)做一两件美国上市业务,进而转战珠三角的上市业务(新三板的多),希望能取得成功。他的想法是做了一两件美国上市的,就能:
“老子做过这类业务,更成功地做过这类业务”。以此来争取到一点市场。再次我也祝他成功,
曾偶遇过一位老总,只可惜总共逮住机会说了不到三句话。从旁人口中得知,其集团下有6,7家上市公司。身边也有几家公司和我偶尔提过未来上市的意向,于是今年初以来我也对上市偶有关注。近来还真有了点成果。一家会计事务所要更换律师团队,通过一些途径成功地沟通了下,他们也同意让我来牵线一团队。顺理成章地牵线成功后,我也成了这个团队的成员,接触了一件上市业务。我是团队的新成员,但由于这业务是我带来的,傻傻地做了一把“老大”。这真印证了行业一个规矩,所谓的案源为王。
这也引起并印证了我的一些一直以来的一些思考。我是那种喜欢自由和独立的人,所以我做不了法律民工。做自己的事,做自己的业务,收入多少尽认识,听天命。也许接触了这业务之后,我们也在赌一个企业的明天,希望它更好----律师费之外,那将是我们未来的收益。
说说诉讼吧。
前段时间做受托做个见证。不料见证一方(不是付费方,呵呵)死活提出诸多无理要求----她是那种听他说话你只想揍她的那种女人,具体到业务本身,委托人即使把小命托付给她也达不到要求的那种,大家可以脑补一下。事后,我建议委托人走诉讼程序。到今天一个多月了,刚才为委托人说明天过来谈一下,合适就委托了。
说到这,不知一些圈外人会不会认为我在“架讼”?事情能解决就好。诉讼是个很好的东西,但我真就只是为了给委托人解决问题而已。
非诉也好,诉讼也好。我是个实际的人,不管今天是否有一件高大上,是否有一件矮穷矬,如果明天有一件交通事故,我还是会签-------只要费用还行。
重复一下这两话吧:
1、村夫说过的:案件无大小,客户有高低。
2、今晚强调的一句话,我们需要有底气地说:老子做过这类业务,更成功地做过这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