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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履行发帖诺言,说说我的律师之路:法庭人生,一如既往

   
洁jessie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6-15 01:13:04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凌晨看到楼主的帖子觉得很赞我是去年毕业过的司考,目前在深圳一家律所当外派助理,个人是女生性格较内向稳重,一直准备考单位没想过实习的事情,在工作上却发现自己实务操作技能欠缺(真正做律师才能学到,很渴望学到东西,为此在考虑是否实习)。现在律所提供实习但还是外派到单位坐班的,我想请教下楼主这种外派模式是普遍的还是最好另外找所当全职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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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6-16 17:37:11 来自: 中国广东
律师活到老学到老的习惯和信念,不可缺少。
今天下午做完一个见证后,福田一个律师过来串门。聊了他一个案子很久。案子已经一审判决,他来串门,也有和我分享该案成功喜悦的意味。以前我们就该案展开过深入详细的讨论。
这是一起制毒案。案情非常关键因素之一的是毒品形成的状态和时间。这关系到犯罪形态,预备、未遂和既遂。他当然不懂毒品制造,为此查阅了大量材料,甚至请教了化学方面的专家。最后才大致判断出犯罪状态,也给法检出具了大量意见。判决的结果也很理想。
这样律师,好学、敬业,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无论我们走到哪一步,学习都不要扔下。知识,才是我们安身立命的根本,金钱也某种程度上是知识的外化。我们可以抱怨环境的不堪,人性的无奈。但是,知识从没亏待我们。。。。和金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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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6-16 17:38:30 来自: 中国广东
洁jessie 发表于 2017-6-15 01:13
凌晨看到楼主的帖子觉得很赞我是去年毕业过的司考,目前在深圳一家律所当外派助理,个人是女生性格较内向稳 ...

建议不外派。下次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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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6-16 23:36:49 来自: 中国广东
说说我执业一来唯一的“耻辱”一笔。各路大神也可以跟帖探讨下。
执业以来,还真没试过结案后有当事人向我表达过不满的(绝无虚言)。也包括我将要谈的这一笔“耻辱”,也是我自己不满意而已。
(我喜欢说刑案,是因为刑案好分享。并不是我主要业务是刑案。我喜欢做刑案有很多原因。实习培训那会就有个培训老师给我们讲他参与辩护的那起20年前轰动全国的大案,课堂上关上门大骂。这也算是勾起我刑辩欲望的因素之一)
执业第二年。双方数百人的聚众斗殴案。双方没有大规模的冲突场面。零星※冲突倒有。我的辩护重点放在未遂,因为只有未遂,我的当事人才能法定刑以下,甚至争取唤醒。庭审中,检察院同意了未遂,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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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6-16 23:43:39 来自: 中国广东
是否缓刑,公诉人说法院看着办吧。
很可惜,那位年轻的法官最后没有认定未遂。虽然判决已在起刑点最低,但我还是很遗憾的。坊间传说,斗殴的对方家族战有人插手了案子。不得而知。
这个案子,由于种种原因收费很低,后来上诉好像委托其他律师了。
这是一次“耻辱”,嘿嘿。
好了,明天要谈一委托。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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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jessie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6-19 19:01:50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6-16 17:38
建议不外派。下次详聊

谢谢楼主抽空回复,主要是外派的现象还是蛮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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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小冲 学法5级 发表于 2017-7-2 03:19:10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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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7-2 08:06:47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timetraveler 发表于 2017-4-30 11:16
谢谢楼主回复。其实条件一般,而且年龄大了。工作一两年再实习,是不是起步更晚了?去二线,是怕深圳找不 ...

非常关心,你所找得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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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思维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7-6 18:43:41 来自: 中国广东
这经历让人觉得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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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ghj11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7-6 22:11:36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楼主,你发的贴,有的我已看两遍以上,收益甚大。你说你来深圳之前已对交通事故很有研究,并且做到专家级的水平,甚是羡慕。
       我最近代理几单交通事故案(代理受害方),觉得很窝囊,处处受挨打,有种有力无处使的感觉。每单案开庭前保险公司就向法院申请对受害人治疗用药情况及三期进行鉴定或申请对受害人的伤残及三期重新鉴定。第一次开庭保险公司不出庭,法官说因为保险公司申请鉴定,要求我方(受害方)提供鉴定所需材料(每日清单、护理记录、长期临时医嘱等),我方抗辩:我方已提交诊断证明书、费用汇总清单、出入院记录、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及CT、DR报告单等已证明受害人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不存在挂床问题,或受害人的伤残鉴定是由交警委托合法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法有效,受害人已完成举证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有异议,就应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受害人提交的材料有问题,才能申请鉴定或申请重新鉴定,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但法官 不同意,说保险公司有怀疑就可以申请鉴定或申请重新鉴定,要求我方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现想向你请教,希望指点下,多谢。
      1、我方一定要提供鉴定所需材料(每日清单、护理记录、长期临时医嘱等)吗?如果不全部提供或只提供部分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2、有会什么方法阻止保险公司申请鉴定或申请重新鉴定吗?
      3、如果伤者住院80天,司法鉴定护理期60天,那么护理期是多少天?是80天,60天,还是140天?
      4、办交通事故案,怎样才能办得精?不受保险公司控制?
       5、平时要看哪些交通法律法规?
       希望指点下我怎样做,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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