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 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三万元
- 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六万元
- 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 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 丙可以另行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 丙不仅不可以请求甲、乙还款,还要赔偿此款被抢夺的其他损失
-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请复议
-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即终结
- 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申请执行期限均为二年,且可以中止与中断
- 由沈某承担责任,因沈某是劳务接受人
- 由姜某与程某承担责任,因损害是他们二人过错所致
- 由小孩父母承担责任,因其疏于监护
- 由沈某、姜某和程某负连带责任
- 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一家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另一家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免除
- 两家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该企业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索赔
- 如果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只赔偿部分损失,该企业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家保险公司索赔
- 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崔某承担连带责任
- 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崔某赔偿公司的损失
- 在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不对崔某提起诉讼时,任何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都可以请求监事会对崔某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该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崔某提起诉讼
-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空调20台,交货地为C区。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可以向C区人民法院或者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张某户籍所在地在海淀区,2001年搬到老家昌平区农村居住,但户籍仍在海淀区。其有三个儿子,户籍也在海淀区,都居住在东城区。张某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可以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 甲船在由大连驶往青岛的航程中,在烟台发生事故,乙船进行了救助,之后,两船到达威海港暂时停靠,两方就海难救助费用产生纠纷,乙方可以向始发地的大连的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 甲乙夫妻二人于2006年2月离开户籍地A县,前往B县打工,甲于2007年1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关押在C县监狱,刑满释放后,一直在D县居住打工,2010年4月乙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 调取的资料应当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 调取的资料,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质证
- 对于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法院如果不准许,应当口头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不准许的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 李某申请人民法院搜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 张某可以于晓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请求解除和于晓之间的租赁合同
- 张某可以于晓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 张某可以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 李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法院应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 法院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 本案的诉讼时效从1996年9月开始计算
- 本案的诉讼时效从2003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