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
- 乙
- 丙
- 丁
- 朝阳区人民法院
- 海淀区人民法院
- 西城区人民法院
- 东城区人民法院
- 主持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仲裁的主体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而主持民事诉讼的主体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
- 人民调解纠纷的范围只限于公民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仲裁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而民事诉讼的范围最为广泛,对实体法规定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都可以提交诉讼。
- 人民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有违背法律的调解协议进行纠正,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和对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的审查来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
- A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 B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属于给付之诉
- C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给付之诉
- D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
- 小明未成年,父母离异,小明随爷爷住在A区,小明父在B区,其母在C区,小明起诉索要抚养费,此案可以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
- 张三在北京,李四在上海,张三欲起诉李四追要欠款,而李四被宣告失踪,此案北京张三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 甲已被劳动教养一年,6个月后乙也被劳动教养,后隔3个月,乙起诉甲,此案由甲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 小红在A区,其舅在B区,其叔在C区,指定监护指定其舅,其叔不服,此案件由C区法院管辖。
- 本案的诉讼标的,在诉讼请求变更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 甲要求乙支付租金是给付之诉;
- 甲要求乙停止对窗户改装是确认之诉;
- 甲要求解除合同是形成之诉;
- 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 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 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 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 A地法院
- B地法院
- C地法院
- D地法院
- 法院应裁定C村拒收调解书的理由不成立
- 法院应重新进行调解
- B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
- B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凡是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的审判人员,只要当事人要求回避则应当回避
- 审判人员及其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审判人员及其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