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票据法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付款人以其与持票人的债务纠纷正在诉讼期间为由,而不予付款时,持票人可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 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行为而被责令暂停业务活动的
- 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承兑人因为犯罪行为而畏罪潜逃的
- 背书的原因
- 背书人签章
- 被背书人签章
- 背书的日期
- 丙除了承担票据责任之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 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责任,但应承担票据责任
- 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 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某乙不得以某丙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 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 付款人与持票人恶意串通,在汇票上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 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 票据权利在持票人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 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
-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所在国法律
-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 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没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证明,而于3日期满后向持票人付款
- 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而向挂失人付款
- 在挂失止付前,即期汇票被提示付款,该汇票背书无背书人的签名盖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 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 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行为无关
- 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或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权利
- 持票人不能请求付款人支付多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但可以请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
- 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请求付款
- 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