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说法不成立
-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 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法院有权直接撤销
- 《条例》与《食品安全法》都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
- 该案中赵某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
- 该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 若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则构成协议免责
- 法官对责任分摊比例的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 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 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 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 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 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是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
- 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 通过法律原则、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
- 凡规定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的
- 第4款中表达的是准用性规则
- 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 第4款的规定可以避免法条重复表述
- 法院的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并未考虑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
-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 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
- 若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 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
- 《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 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 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
- 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 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
- 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
- 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 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
- 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 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
- 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