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这题蛋疼。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即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客体,不能将其单纯理解为产品发明或者方法发明。
客体是指所保护的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是指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讲的不严谨
有问题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