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资金罪
- 行贿罪
- 介绍贿赂罪
- 破坏选举罪
[引用]
A项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所以私营企业中的“职工”才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题干中“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王某是这个私营企业的企业主,不是职工,所以王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B、C错误 因王某给予财物的对象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也不构成受贿罪,并不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D项 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村委会选举不是此罪包含的范围。
所以ABCD都是可以排除的。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所以私营企业中的“职工”才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题干中“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王某是这个私营企业的企业主,不是职工,所以王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B、C错误 因王某给予财物的对象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也不构成受贿罪,并不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D项 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村委会选举不是此罪包含的范围。
所以ABCD都是可以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