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其中一人上诉,其他人不能当然视为上诉人
2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相同,其中一人上诉,其他人是当然的上诉人
D确实错误。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不可能把不想上诉的人列为上诉人。。。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第三人等于上诉人吗? 再说第三人还可以拒绝参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