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769 题目内容及评论
5769#
刘庆拖欠郑泉借款2万元已达1年,其间郑泉多次催付,刘庆均加以推托。经郑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发出了支付令。刘庆在法定期间内书面向法院表示该支付令无理由。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 应当进行调查,如果刘庆没有不支付的合理理由,则应强制执行
  • 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如果经调查发现刘庆确无支付能力,则应裁定支付令失效
  • 应当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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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8-2 09:48
答案早改了 应该选A的。
7 # linjinsheng 发表于 2014-5-29 16:36
现在答案应该改为C 了 民事诉讼法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6 # 懒猪做司考题 发表于 2014-5-7 21:15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5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9 15:53
lawerhero 2012年06月25日 05:43:37
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5 05:43
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根据《民诉法意见》第221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3 # x011289 发表于 2012-6-22 16:27
疑惑同1!求解
2 # bstaiziyan 发表于 2012-6-1 16:47
《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根据《民诉法意见》第221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被申请人提出拒绝支付债务的书面异议时,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答案应为B。

1 # flydance1987 发表于 2012-5-16 11:35
仅仅说支付令无理由。。这就算对支付令提出的有效异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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