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D中的行为侵犯著作权。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根据《著作权法》和有关商业习惯,作者或音像制品提供商在销售正版CD时是在行使复制权和发行权,即将作品复制多份并提供给公众,其交易目的就是使每一位买受人仅获得一份音乐作品复制件,并仅限于在个人欣赏范围内使用。因此,在交易CD时双方所形成的买卖合同,其标的就是单独一份CD及对其所载作品内容的个人欣赏授权许可,而不包括表演权许可。因此,在背景音乐侵权案件中,即使被告支付了正版CD对价,但其未征得同意并付费即对音乐作品进行公开播放的行为突破了对应的授权权限,构成对表演权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