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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错误的是:
  • 第二审程序中,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
  •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
  •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本题有 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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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z6186 发表于 2015-6-6 22:03
三人以上难道不包括四人吗?四人为单数?!
7 # denghaoting2268 发表于 2014-8-31 11:00
三人以上,说法有疑问。
6 # hanjunmoliesp 发表于 2014-8-16 07:36
A选项错误,审判人员包块人民陪审员和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二审
5 # 歪歪泡321 发表于 2014-6-25 19:23
特别程序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 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 # bruce_0115 发表于 2013-8-23 10:23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 178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 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 # 水泡红茶 发表于 2013-8-19 21:43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程序进行, 即可以由陪审员参加审理
2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16 11:05
《民诉意见》第 170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故 C 项正确。《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 178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或者2重大、 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故特别程序并非都采用独任制,特别程序一般都是独任制,但是有例外。因此 D 项表述错误。
1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14 22:07
《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 178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 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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