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1、时间延长了,原来是1+0.5+1+N;新刑诉法是【2+1+3+N】;(上一级批准延长1)
2、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情形增加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批准的机关由原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调整为“【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审限,新刑诉法第232条对原刑诉法做了两处修改:
1、时间延长了,原审是1+0.5+1+N;新刑诉法是【2+2+N】;(高院批准延长2)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的情形增加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时间延长了,原来是1+0.5+1+N;新刑诉法是2+1+3+N;
2、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情形增加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批准的机关由原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调整为“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审限,新刑诉法第232条对原刑诉法做了两处修改:1、时间延长了,原审是1+0.5+1+N;新刑诉法是2+2+N;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的情形增加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时间延长了,原来是1+0.5+1+N;新刑诉法是2+1+3+N;
2、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情形增加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批准的机关由原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调整为“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审限,新刑诉法第232条对原刑诉法做了两处修改:1、时间延长了,原审是1+0.5+1+N;新刑诉法是2+2+N;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的情形增加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