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 一审程序中,在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
- 二审程序中,在2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2+1+2+2+X
审查起诉期间1+0.5
一审程序中,2+1(自己)+3(上一级法院,交)+x
2+1+3+X
二审程序中,2+2(高院,交)+x
2+2+X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审查起诉期间1+0.5+1+1+0.5+1+1+0.5
一审程序中,2+1+3+x
二审程序中,2+2+x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A,C,D
11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3-9-5 21:03
[引用]
侦查羁押期限2+1+2+2+X
一审程序中,2+1+3+x
二审程序中,2+2+x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一审程序中,2+1+3+x
二审程序中,2+2+x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审查起诉期间1+0.5+1+1+0.5+1+1+0.5
一审程序中,2+1+3+x
二审程序中,2+2+x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