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香港高等法院或乙公司在大陆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 甲公司可以同时向乙公司在大陆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申请
- 乙公司在大陆的财产被申请执行后不能满足甲公司债权的部分,甲公司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执行
- 乙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的期限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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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申请仲裁执行:澳门能,香港不能。
二、上条所述的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被申请人在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
五、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执行地法律有关时限的规定。
根据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判决的法院应当根据对方法院的要求提供已执行判决的情况;
仲裁裁决,申请人不能同时向香港和内地两地法院提出申请,判决才可以,且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
判决可2地同时执行
仲裁只能1地1地的来
仲裁只能1地1地的来
二、上条所述的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被申请人在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
五、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执行地法律有关时限的规定。 判决可2地同时执行
仲裁只能1地1地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