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刑诉法解释》,条文以列举的方式释明了行政机关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可作为刑事证据的证据种类为四种实物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也仅限于以上四中证据,不包括证人证言等
A错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或办案的过程中搜集的供述、证言、陈述等言词证据(除鉴定...
A项错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办理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包括证人证言等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予以补助。对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