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30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301#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关于座垫费和维修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91题]
  • 方某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
  • 丁公司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
  • 丁公司应向戊公司支付维修费
  • 戊公司有权将汽车留置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42
18
3
详细评论内容
13 # 忆南师 发表于 2014-7-3 01:39
就说车开走了不就完事了嘛,还取走,真够阴的。
12 # lizhenlw 发表于 2014-6-13 23:09
出题人牛逼。。。
11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31 16:59
表见代理应该是在代理的时候对方有理由相信 而不是事后相信 他说是丁公司的那就一定是啊?
c011358 2012年09月05日 09:56:59
如果丁公司后来对汽车的维修予以追认,那么方某为获得修理费用折扣而购买座垫的行为...
10 # 里昂迪卡 发表于 2014-4-13 16:23
B项根据合同相对性方某应向庚公司支付坐垫费,但构成无因管理,事后方某有权请求丁公司偿付。所以B正确
9 # baoxiaoan 发表于 2013-9-6 17:55
出题人太绝了
林浩哲 2013年07月24日 10:26:47
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晕晕
8 # 林浩哲 发表于 2013-7-24 10:26
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晕晕
7 # guangming2013 发表于 2013-7-15 23:32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6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2-28 11:00
无论从无因管理的角度分析还是从无权代理的角度分析,维修费都应由丁公司向戊公司支付。从无因管理的角度分析,丁公司应支付方某为其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维修费。从无权代理的角度分析,事后丁公司已经对方某的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承认由其支付维修费,只是要求宽限一周时间。据此可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
5 # c011358 发表于 2012-9-5 09:56
如果丁公司后来对汽车的维修予以追认,那么方某为获得修理费用折扣而购买座垫的行为为什么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4 # qcgquan 发表于 2012-8-10 17:47
这题出的忒鬼了 显示紧急避险 后是无因管理 让人无法理解 很牵强 最后来一个取走了 直接让你欲哭无泪 欲泣无声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