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以下职权:
(3)对于公安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
检察院监督司法
为啥木有地市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