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91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破产财产应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A选项正确,当选。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B选项正确,当选。应当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再缴付所欠税款。C选项错误,不当选。应当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再缴付所欠税款。D选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