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馆:私人不动产、继承、公务外的商务活动、反诉;
2)领馆:未亮明身份订立的契约、私人不动产、继承、交通事故(车辆、传播、航空器)。
1)使馆:私人不动产、继承、公务外的商务活动、反诉;
2)领馆:未亮明身份订立的契约、私人不动产、继承、交通事故(车辆、传播、航空器)。
(一)涉及未明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订的契约的诉讼;
(二)涉及在中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的诉讼,但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拥有的为领馆使用的不动产不在此限;
(三)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四)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涉及损害赔偿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