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86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863#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15题]: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1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 20万元
  • 40万元
  • 49万元
  • 50万元
  
本题有 3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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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31 21:41
45万
33 # 南美鹰 发表于 2014-5-24 23:14
女儿继承了70万,按70%的比例清偿,当然是49万嘛
32 # pengcaiyan 发表于 2013-11-4 16:25
出题人是不是这样的意思:就是说按法定继承的部分也是徐某在遗嘱里提的,所以按遗嘱继承来算
31 # wanglin3058 发表于 2013-8-13 19:47
喝醉酒出的题吧
30 # jpriver 发表于 2013-7-29 20:43
本题无答案 应为45W
29 # logbogger 发表于 2013-6-29 11:48
qinru09 2012年09月10日 21:11:32
先说下选项排除法,这题无论怎样算最后的结果都不会是整数,所以我选C,在考场上先把...
有道理
28 # cfhz2010 发表于 2013-5-17 10:41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本案中徐某的妻子刘某还健在,徐某死亡时虽立有遗嘱,但该遗嘱不能处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妻子刘某的财产。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不能处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妻子刘某的财产。另外,此题没有提示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的是其个人婚前财产,故应理解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如果要分割遗产的话,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遗嘱处分了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该遗嘱应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所以应只有50万元为本案中的遗产。根据相关规定,清偿张某70万元部分的50万元债务后,剩余未清偿部分各继承人没有义务去清偿。
27 # awexl 发表于 2013-1-6 11:27
此题无答案
26 # qinru09 发表于 2012-9-10 21:11
先说下选项排除法,这题无论怎样算最后的结果都不会是整数,所以我选C,在考场上先把题猜对就是胜利。
25 # jingleofwind 发表于 2012-8-11 16:00
如果不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只管将所得继承还债的话就是49万。100万的遗产得70万,那么70万的债务,按比例应还49万。难道司法部是跟我一样算的不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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